作为职业病“四面埋伏”的建筑施工行业,一旦员工得了职业病,不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企业还将背负沉重的赔偿责任。因此,对于职业病的预防不可小觑。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我国今年5月发布的《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中明确提出的基本原则。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也要遵循这一原则,就预防与防治两个方面加大力度。 首先,严格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其次,制定健全的企业职工卫生管理制度。设立以主管领导为主的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再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了解熟悉本公司、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并掌握职业卫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项,杜绝和减少职业性危害。 最后,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经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定期请由依法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由此从源头遏制职业病魔的蔓延。同时,配合国家安监部门的检查以及联合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和帮助,共同营造“安全生产、健康劳动”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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